东莞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出台,开展空气能规模化
出处: 时间:2012.07.04 |
摘要:东莞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出台,开展空气能规模化 |
2010年东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,2012年东莞市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、翠屏新城、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,今年计划开工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,为东莞市生态城市建设创造条件。下一步,东莞市将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,在三步节能基础上再降低供热负荷30%。研究公共建筑65%节能标准,提高公共建筑空调通风和采暖效率。据介绍,四步节能中将对建筑的围护结构、窗墙比例、门窗的密闭性等标准更加严格。仅门窗的密闭一条,按照要求1-6层的建筑外层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,而7层以上的则不低于7级。
截至2011年底,东莞市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已达到1500万平方米,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公共建筑采用空气能、浅层地热能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。开展空气能热水规模化应用,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推广使用空气热水系统。新建建筑的采暖、制冷、热水和照明等,应当优先采用空气能、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,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根据《条例》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,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、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,并对其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 7月3日,东莞市召开《东莞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》宣传贯彻会议。东莞市将开展空气能热水规模化应用。今年该市还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、翠屏新城、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,进一步降低建筑供热和用电负荷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的,实行超定额、超指标加价。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,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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